這是開發區的一個事。
在山東某科技有限公司擔任出納的張某,發現公司財務監管漏洞,便動了歪心思,分批向自己賬戶轉入公司貨款,見無人發現,靜悄悄地辦理離職手續并離開煙臺。
挪用公司這么多錢,張某心里一直不踏實,便告訴了前公司好友孫某,孫某苦口婆心地勸張某將錢轉給自己,偷偷幫她把錢還給公司。張某便將離職前最后一次轉走的貨款分批次轉給孫某,收到錢后,孫某也動了歪心思,非但沒有還給公司,還買了豪車和房產。
公司審計過程中,發現多筆貨款未到賬,聯系張某對賬,張某拒絕配合,無奈只能報警。接警后,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偵查,鑒于張某生活在外地,暫無法確定其當前具體居住地點,辦案民警找到張某父母講明張某行為的法律后果,通過張某父母歸勸其到案說明情況。7月初,張某到經偵大隊交代了挪用公司貨款的犯罪事實,并將尚未揮霍的錢退還公司。根據張某的交代,民警迅速將孫某抓獲歸案,并扣押查封了孫某的車和房產,為企業挽回了全部損失。
目前,張某、孫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,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所以她這幾次一共挪了多少錢?孫某才是最鬼的那一個,把錢騙過來愛了豪車和房產,當時一定爽歪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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